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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
首页 > 我们的服务 > 产品检验 > > 第三方验货公司之口罩验货

外观检验

检验方法:抽取10个口罩,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检验光线以正常自然光为准,如以日光灯照明时,照度不低于400 lx。

外观质量判定:至少8个及以上试样符合外观质量要求,即:口罩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满足外观要求的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耐摩擦色牢度检验

检验方法:按GB/T 29865规定执行。耐干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外层,耐湿摩擦色牢度测试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

 

耐摩擦色牢度质量判定:耐摩擦色牢度(干/湿)a/级应 ≥4级。否则为不合格。
 


视野检验

检验方法:按GB 2890—2009中6.8规定执行。
 


 口罩带及连接处断裂强力检验

样品选取:抽取5个口罩样品;

检验方法:按GB/T 13733.2规定执行。拉伸速度100mm/min。测试钩安装在拉伸仪器的上夹钳,检验时口罩带垂直悬挂在测试钩上,口罩主体沿轴向夹在下夹钳中间,松式夹持。

 

测试钩:钢质材料制成,条形,宽度(10±0.1)mm,厚度(2±0.1)mm,一端弯曲成直角钩状,弯钩部分长度至少(12±0.1)mm,钩的边缘应光滑。测试钩应方便安装在拉伸试验仪的夹钳中。

口罩视野质量判定:口罩下方视野应 ≥ 60° 。否则为不合格。

 


包装:每个口罩应密封包装。

 

标识:每个包装单元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产品名称;

  • 主要原材料(内层、外层、过滤层);

  • 执行标准编号;

  • 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 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

  • 使用说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等);

  • 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

  • 如采取消毒方式,应标明消毒方法。

 

 

储运: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检验流程

 

  • 检查测试装置,确认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将口罩按照生产商使用说明牢固地佩戴在适当尺寸的头模上,打开呼吸模拟器和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待显示数值稳定后,记录通过头模呼吸管道进入头模的气体内颗粒物浓度(即口罩内颗粒物的本底浓度C0)。

  • 关闭呼吸模拟器,将测试介质导入测试仓内,使用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通过环境空气采样管监测仓内测试介质的浓度,待其达到B5.3中测试仓内有效空间的浓度后,打开呼吸模拟器。

  • 使用气溶胶浓度监测装置记录仓内测试介质浓度C1,以及通过头模呼吸管道吸入气体中测试介质浓度C2。

  • 持续1h,监测整个测试过程中C1和C2的数值,计算该样品的防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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